贵州省实施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21.02.2016  13:13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全面实施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旨在通过改革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生态底线,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目前,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流域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可复制”原则,我省将通过探索和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等工作,全面启动各条流域改革。

按照改革工作方案,我省将对八大流域的一、二级支流都实施“河长制”,层层落实州、县、乡镇水污染防治责任。依据“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赔偿”的原则,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根据各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划定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红线。调整传统农业产业结构,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建立各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制度,坚持以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为原则,引导排污企业、治污企业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