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联合实施环境违法案件省级挂牌督办

22.04.2016  18:46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力度,近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2016年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黔环通[2016]72号)。《通知》主要对在乌江流域排查发现的贵州省瓮安磷矿、瓮安县人民政府、瓮安县兴农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安信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磷化公司、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福泉市兴福磷化有限公司、贵州新光矿业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人民政府、仁怀市环保局、贵州鑫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12件违法案件责任主体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督办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违法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挂牌督办各项工作任务。强调各级环保、公安、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明确环保部门切实加大对整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严格监督和惩处整改过程中的次生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对行政拘留、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联合调查取证,强化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对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监督环保部门依法移送,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相关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2016年4月21日,贵州日报“综合新闻”第三版对联合挂牌督办内容进行了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促进企业整改与依法行政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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