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的规定

16.07.2015  18:36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的规定

 

(2010年6月10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审计纪律,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计纪律公告

(一)审计组进点前,在发送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向被审计单位附发《贵州省审计厅审计纪律公告》(见附件1)和《贵州省审计厅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

(二)在审计项目进点见面会上,根据情况由专职纪检监察员或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审计组主审以上人员宣读《贵州省审计厅审计纪律公告》,自觉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三)审计组进点后,应将有关审计事项、审计纪律和审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向被审计单位全面、如实地予以公布,张贴在被审计单位明显位置或以电子屏和局域网显示(见附件1)。

二、审计人员住宿

(一)异地审计。审计组应本着“安全、就近、方便、节约”的原则,按照审计厅有关规定安排住宿,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

(二)同城审计。同城审计一般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住宿,须报经厅长批准,参照执行异地审计的经费开支标准,不再享受同城审计的有关补助。

三、审计人员饮食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饮食费用一律自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餐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四、审计人员交通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审计现场纪律

(一)厅领导和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到异地审计现场工作应轻车简从,如需到机场、车站接送的,由审计组人员安排联系,不得让被审计单位派人接送。

(二)厅领导和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在审计现场工作时,必须与审计组人员同吃同住,由审计组统一按照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安排食宿,不得搞特殊化,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另行安排。

(三)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参观考察活动

(一)厅领导和审计组人员在异地审计时,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二)厅领导及审计组人员在审计期间,利用节假日就地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参观学习和考察等活动,审计组应自行组织安排,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更不得由被审计单位安排和陪同。

七、审计纪律报告

(一)现场审计工作结束时,审计组要在撤点交换意见会上通报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情况。

(二)审计现场结束20天内,审计组兼职廉政监察员应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需牵头处室负责人签字),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职权、执行审计纪律、审计组外勤经费管理等情况。同时,向机关党委提交《贵州省审计厅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

八、审计廉政监督

(一)审前提醒。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通过召集处室负责人或兼职廉政监督员和支部纪检委员参加的专门座谈会或廉政谈话,以及审前培训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审计人员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对执行审计纪律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审前提醒。

(二)审中检查。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安排,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前往审计现场,检查指导审计组执行审计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审计组立即整改。审中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要向厅党组和省纪委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提交书面报告,交机关党委存档。

(三)审后回访。审计组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组成审计廉政回访小组,采取发函、实地走访被审计单位和跟踪检查等方式,了解审计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回访工作结束后,回访小组要向厅党组和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提交书面报告,交机关党委存档。回访的情况要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廉政回访率达到当年完成审计(调查)项目的100%。

(四)廉政跟踪检查。每年要确定1—2个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由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组织,严格按照《审计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廉政检查工作。

九、违纪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作出处理:对违反审计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审计署的有关规定,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将其违纪情况记入廉政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侵占了被审计单位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厅领导登门赔礼道歉。

(二)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发生违反审计纪律问题,应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1.分管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如实向厅长报告违纪事项和处理情况,并向厅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其所负领导责任将记入廉政档案。厅党组应在全厅通报其违纪事项,并对其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

2.厅长和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要认真分析原因,承担领导责任或有关责任,并向省纪委分管领导报告。

3.若违反审计纪律的事项受到审计署的批评和通报,厅长和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要向审计署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厅长、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分管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同时接受省纪委和审计署的处理。

4.发现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规定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和造成恶劣影响的,厅长和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接受省纪委和审计署党组给予的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纪律处分。

(三)违反纪律但未受处分的个人当年考核可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四)违反审计纪律的处室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十、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厅各处室、全体审计人员和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调查)项目。

(二)本规定在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执行,机关党委负责督促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贵州省审计厅审计纪律公告

2.贵州省审计厅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附件1

 

贵州省审计厅审计纪律公告

 

                                                  全体干部职工:

我们是贵州省审计厅赴             审计组,现在你单位进行审计工作,为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做好审计工作,树立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现将审计工作纪律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贵州省审计厅已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反映审计情况和问题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认真做好审计工作,请贵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向审计组反映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同时,请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给予理解、支持和监督。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

审计人员:

五、联系电话及地址

纪检监督电话:0851—86610110      0851—86616479

地址:贵阳市市北路52号

邮编:550004

审计组现场审计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贵州省审计厅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