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审计局全面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06.05.2016  16:43
    为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根据审计署、省、州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近日,都匀市审计局采取梳理、汇报、函商等多项措施,逐步清理退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有序做好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一是认真排查,梳理参加机构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要求,都匀市审计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中共都匀市委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变更部分议事机构及进一步规范议事机构管理的通知》,梳理出近五年来参加全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议事协调机构职务情况12个,该局法制科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筛选出审计机关参与的与法定职责无关的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对是否属于退出范围的机构和任职情况进行了分类登记和甄别。
      二是专题汇报,争取上级领导支持。《框架意见》出台后,都匀市审计局结合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各级审计机关要做到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其他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参与由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等考核、评议活动”等“三个不得”要求,向市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上级领导对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议事协调机构和其他工作”的支持,为逐步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主动函商,有序退出相关机构。对于确实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都匀市审计局陆续以函商形式,告知中办、国办《框架意见》和审计署相关要求,商请不将市审计局列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该局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参加相关工作,函商方式得到了相关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理解(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