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审计局建立登记报告干预审计行为制度

31.03.2016  15:42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审计署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为确保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黔南州审计局制定了《登记报告干预审计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干预审计行为”包括审计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在审计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审计事项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办法》对登记报告干预单位或干预人员、干预审计行为的方式、干预的具体审计事项内容及处理情况作出了规定,要求审计组成员及时对“干预审计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和报告,填写《干预审计行为事项登记表》装入审计档案,同时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办法》适用于所有审计项目。
    该《办法》的制定和施行,符合新常态下完善审计制度的精神要求,对全州审计机关狠抓内部管理,提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水平和整体效能有重大意义。(熊娅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