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12.03.2016  14:29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书记、省长孙志刚参加审议。

代表们充分肯定慈善立法的重大意义,大家认为,制定慈善法能够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代表们一致赞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陈敏尔在发言中说,完全赞成慈善法草案。慈善事业是一项伟大而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审议慈善法草案有三点体会:一是时机很适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大背景下,慈善法的制定出台,有助于补齐民生短板。特别是对贵州这样贫困人口比较多、扶贫济困任务比较重的省份来说,慈善法的出台是大机遇、大好事。二是内容很到位。慈善法草案对扶贫救灾济困都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用好和调动好党政力量、社会力量两种力量,共同参与和推动脱贫攻坚。三是指向很鲜明。突出问题导向,既指向扶贫济困救助,又指向规范慈善行为,有助于把慈善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我们将以贯彻慈善法为契机,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希望国家层面加大扶贫领域法制建设和政策保障力度,让扶贫法与慈善法成为“姊妹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孙志刚在发言中说,制定慈善法,充分体现了全面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强大力量,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完全赞成。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力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坚持脱贫攻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与城镇化建设发展深度融合、与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衔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小康。

代表们结合实际,对慈善法草案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张群山、吴晓灵、刘远坤、唐世礼、杨贵新、罗亮权等代表提出,慈善法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其他产品和事项”,对烟草行业不公平,应该要么一视同仁把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全部列出,要么都不点名。代表们认为,鉴于有关法律法规对烟草宣传等已经有明确的界定,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产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等事项。

禄智明、张加春等代表认为,草案对税收优惠有关规定不完善,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慈善行为,必须规定明确。卢云辉、姚晓英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受助人的隐私保护,可以在总则中加上对受助者尊严、隐私的保护及风险评估、爱心评估有关内容。夏庆丰代表建议,推进慈善组织属地管理,实现“谁登记、谁监管”。

代表们还建议,慈善法出台实施后,要加强普法宣传,根据需要及时跟进出台司法解释,推动法律贯彻落实。(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