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报告

21.11.2014  19:13

  日前,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和履行“一法两规定”赋予的职责,取得了重要成果。同时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自2007年制定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及建立长效机制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民宗委牵头积极协调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州结合实际,每年将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纳入本部门和本地区的重要工作议程。目前,在全国的省级层面,贵州是唯一建立和制定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及其长效机制并连续8年实施监督检查的省份。

  针对会议提出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将结合实际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二是认真履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三是加大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政策倾斜、政策优惠,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四是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效益并重,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加大实施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巩固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的成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为形成有效合力,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行政监督发挥作用,省民宗委与省人大有关专委会正进行商议,就推动全省贯彻落实和实施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