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20.06.2017  15:10
 

  6月18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等七部门在西南药都(赶集处),开展2017年“6•18贵州生态日”集中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各活动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围绕“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共享绿色红利”主题,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节能文化、节能减排、保护母亲河、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建设、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精心准备了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疑问,累计向市民发放《环保法》、《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环保宣传手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册(份),展出生态建设成果宣传展板15张。

  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努力构建全县“大环保”格局,不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为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作出贡献。

  据悉,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起将每年的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按照《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建议方案》,“贵州生态日”活动内容将围绕年度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护林、护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实践活动,开展绿色出行、关灯节能等绿色生活活动,开展沿河、沿路、沿街垃圾清除等志愿者活动,开展生态文明理念进课堂、进社区等教育引导活动;组织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村寨、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最美森林、最美河流、最美高速公路、最美村庄、最美社区和古树名树等绿色评选活动;以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