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获评全省首个“省级生态市”

08.10.2014  17:46

9月30日,宣城市正式被授予“安徽省生态市”称号,成为全省首个省级生态市。

评审专家组对宣城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工作进行了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审议。在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专家组一致认为宣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并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省级生态市建设管理办法》将宣城市命名为省级生态市,多彩宣城又增添了一张“靓丽名片”。

近年来,宣城市在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确立了“生态立市”的先导战略,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建设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宣城市从自身生态环境特点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此同时,全市着力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得到优化。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宣城市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步入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轨道。

省级生态市的成功创建是宣城市生态市创建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宣城市将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55个。宁国市、绩溪县已获国家生态县(市)命名,并成为国家第五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市);郎溪县和泾县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广德县和旌德县年内有望完成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