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跪执法”不该提倡

31.08.2015  09:00

               

 

中国西藏网载,8月28日邯郸市机动车限行第一天,交警在人民西路邯武大桥东口执勤。当民警拦停车辆正常检查时,怀疑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随即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在随后的一个多小时内,该车驾驶人及其母亲(乘车人)为了达到“免于”处罚的目的,多次利用下跪、试图在机动车道上撞车、抱民警大腿、躺地等过激行为纠缠、阻挠民警,导致民警的正常执法无法进行。当时正值上班的高峰期,路上的车辆较多,车速较快,为保障该车驾驶人及其母亲的安全,尽量避免围观群众产生误解,民警在无奈之下也跪下来面对面向其母亲解释酒驾行为的危害;劝其退离到安全的地方,合理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目前警方正在对驾驶人丰某(邯郸市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这件事情和图片传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实,这个事情很明了,就是违法与护法,抗法和执法的一场斗争。 酒驾人及其母亲下跪,显然是变着花样的奇葩抗法。执法交警下跪虽则是出于柔性执法考虑,但其作法笔者并不赞同。   “对跪执法”不是交警的“首创”,早在2013年或者更早的时间就发生在城管执法中。之后,所谓的“柔性执法”花样百出,一再衍生。   我在思考的是,这种衍生会不会“走火入魔”,会不会在整个公安、司法乃至政府公职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闹访、缠访等事件中不断衍生。到那个时候,整个社会执法又该是怎样一番“景象”?   我们的社会提倡的是讲文明,讲法制,树新风。像这种以“下跪”、撞车、抱民警大腿、躺地等过激行为方式阻扰执法,显然是错误的,不文明的,甚至是下作的,是对法律的一种“绑架”“要挟”行为,令人恶心,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唾弃。交警“下跪”,尽管出于某种执法环境的无奈,但无疑丧失了执法者的尊严,更有损国家法律的尊严,有损法制的尊严。像这样“屈辱执法”,谁愿意?谁来当?   在全国奋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当下,各执法部门应着力提高复杂环境下的执法水平和本领,期望“对跪执法”不再发生.金铄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