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各区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进入审核颁证阶段

14.04.2016  10:49

  “十二五”以来,铜仁市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铜仁市各区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进入审核颁证阶段,整个改革有望比省级要求的时限提前一年完成。

(一)主要做法及进展

  一是坚持试点引领。 在开展省级试点松桃县、市级试点德江县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要求每个区县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与省、市试点同时完成。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 积极争取2014年底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铜仁市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铜府办发[2014]209号),加强了对这项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 三是坚持对外交流学习。 组织各区(县)相关人员到国家级试点息烽县、西秀区进行了学习,并进行了交流,取得了宝贵经验。 四是坚持督促指导 。始终做到改革工作与工程建设同督查、同调度、同指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坚持先建机制,再上项目。 凡是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工程不再为其申报面上及维修养护资金。 六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管护机制。 根据工程特点,因地制宜推行国管、自管、拍卖、承包、租赁、委托、股份合作等管护模式,确保工程管护到位。 七是坚持统筹推进。 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片区水务站体制改革、用水户协会建设、乡镇防汛抗旱服务队伍建设、村级水管员配备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铜仁市省级试点松桃县、市级试点德江县已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分别通过省级、市级验收获得优秀等次,其余区县已全面进入审核颁证阶段。全市共完成摸底调查的工程8189处,产权已明晰的4101处,颁发了产权证的工程3368处,共审核通过4223处,发放权证4126本,共落实管护经费2319万元,签订运行管护协议的3685处。

(二)取得的成效

  本次改革, 一是明晰了产权,落实了责任主体。 通过摸底调查、清产核资、划界确权等工作,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和“责、权、利”的高度统一。 二是盘活了存量资产,探索了维修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通过公开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改革形式,盘活了小型水利的存量资产,走出了一条“建设-拍卖-再建设”的滚动发展路子。 三是发放三证,加快了水利市场化。 本次改革,所有工程均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含管理权和经营权),蓄水工程还颁发了水权证。使产权人对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拥有取得了法律保护,极大的促进了产权人开发、利用、管理水利工程的热情,同时还吸纳了民间资本助力水利建设,实现了水利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