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路小学组织学习最新“教育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15.12.2015  11:49

               

 

12月14日,黔西南州兴义市盘江路小学组织全体教师逐条学习《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本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天下午,兴义市盘江路小学校长冯丹组织全体教师逐条学习了新颁布的《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据悉,该条例于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第八、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义务教育辍学问责制度。同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学校参与、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的父母外出务工的中小学学生教育工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父母外出务工的中小学学生服务中心并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关爱工作。这充分体现了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以时俱进”及“立德树人”教育春天的到来。(张宏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