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发展 推进精准扶贫

02.01.2016  10:11

(一)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到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

(二)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从2016年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对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的贫困户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扶持。

(三)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从2016年起,种植养殖发展项目、山地特色产业扶持项目等涉农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以县为单位,在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上要逐年有大幅度增加,到2017年实现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全覆盖,每村培育成熟一个或以上产业发展项目。

(四)优先安排技能培训。从2016年起,雨露计划“1户1人”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锦绣计划等培训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到2017年实现对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全覆盖。

(五)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从2016年起,信息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到2018年,实现信息网络建设覆盖50%以上少数民族贫困村,2020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都有电子商务。

(六)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从2016年起,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项目优先向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倾斜,到2017年,每个村都有1个以上致富带头人。

【高端访谈】

吴军(省民宗委主任):

以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为己任

省委、省政府把《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作为《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同步小康的决定》配套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关心和重视。《意见》特点鲜明:

一是突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扶贫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麻山、瑶山、雷公山、月亮山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是脱贫攻坚中难啃的“硬骨头”和同步小康的“短板”。关注这一部分群体贫困的特殊性,出台差别化精准扶持措施,这既是我省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需要。

二是突出了符合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工作目标。《意见》对2047个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提出了分两个阶段脱贫和小康的目标要求。这些目标,既紧扣了全省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又充分结合了民族地区的实际,做到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可布置,可检查,可考核,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突出了优先扶持的工作措施。《意见》提出了“六个优先”的要求,即各地要在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电子商务、基层组织建设六个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六个优先”是对省委省政府2012年提出的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两个优先”战略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也是当前尽快补平短板、尽快缩小差距的有效办法。

四是突出了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特困村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合力。《意见》特别明确,从2016年起,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优先安排作为省领导集团帮扶联系点、领导干部联系点,并要求因村选派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为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