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现代化"就是"绿色化" 应让环保法长"牙齿"

29.06.2015  11:33

中新社贵阳6月28日电 (记者 张伟)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于26日至28日在贵阳举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在“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上表示,中国的环境立法无论是质量还是水平都相当高,但却缺少‘牙齿’,我们需要让法律长出“牙齿”。

中国环境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从一组数字可见端倪: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2部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项目占了20%左右,2014年,被称作史上最严格的一部环境法律——新《环境保护法》也被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说:“新环保法不但使这些法律更具靠操作性,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违法处罚太低,容易逃避制裁的问题。”王鸿举期望,新的环保法实施后,通过严格的执法,辅助其他经济和技术的措施,在中国生态环境领域出现战略转折点的变化。

通过顶层规划设计,节约用水条例、防沙治沙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的制订等,宁夏回族自治区在2015年的生态文明状况报告中进步率名列全国第一,成为进步最快的地区。

数据显示,沙化面积减少了123万亩,森林的覆盖率由最早的8.4%提高到了2014年的13.8%,湿地面积达到了20.72万公顷,每年减少输入黄河泥沙17.2万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给出了解释:宁夏用立法寻求治本之策,不断完善生态法规,引领宁夏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

虽然我们的环境立法质量和水平都相当高,但却缺少‘牙齿’,只能咬傻瓜”,孙潮认为,要想让法律“长牙”,方法之一就是尽量让公众参与,启动公众的力量,即是增加第三方力量。当公众提出需要执法的案件后,一旦启动法律程序就不可逆转,执法过程中既不能半途而废,相关单位和个人也不能根据自己意愿办理案件。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前副主席、歌德大学资深教授米歇尔·波特结合“欧洲经验”给出了建议,依靠法律制止环境有害行为的重点在于公众参与和司法补偿。“我们把环保的更多信息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鼓励公众参与到环保的工作,敦促政府做决策的时候更多地关注环保、关注公益。

会上,来自海内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名嘉宾还达成了“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贵阳共识”。与会专家、学者等一致认同,现代化进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绿色化。绿色化需要机制来保障,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将绿色化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要用最严苛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绿色化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