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稽查局与安顺市质监局稽查局成功调解一起家用汽车质量申诉

21.02.2017  01:35

  近日,省局稽查局与安顺市质监局稽查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质量申诉,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调解,申诉人与被申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2017年1月24日,安顺市质监局接到消费者申诉,称其2012年购买的某品牌家用汽车,今年1月4S店对发动机进行召回处理后,行驶过程中发动机发生故障,不能启动,要求4S店进行修复,4S店以消费者在其他地方进行了保养,不予处置,故申诉到质监部门,希望协调厂商、4S店对发动机进行修复。

  由于该车不在家用汽车三包范围,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安顺市质监局稽查局与省局稽查局联系,商讨如何调解该起申诉,确定调解方案。2月9日,省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与安顺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联合对该起申诉进行调解。调解初始,消费者与4S店各执一词,均认为汽车发生故障的责任在对方。为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执法人员梳理了双方陈述的理由,耐心地进行了劝解,要求双方本着解决问题、互让互利的态度解决争议,同时质监部门告知了消费者其他处理争议的方式。在质监部门调解下,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4S店对发动机进行免费维修并承诺2年质保期,消费者承担维修材料费用。这是我省对已召回汽车处理后,又进行申诉的首个成功调解案例。

  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4S店了解了缺陷汽车召回及处理情况,并要求4S店切实履行召回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售后服务质量,维护好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