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质监局八大专项整治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30.08.2017  12:34

  为抓好全州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黔西南州质监局围绕该局2017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八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钢铁冶炼企业黔西南州聚鑫工贸总公司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督促该公司彻底拆除中频炉、除尘罩、轨道及操作平台、变压器等“地条钢”生产设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经顺利通过国家取缔“地条钢”专项抽查工作组现场验收。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对州内3家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溶解乙炔)生产企业、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所检查的6家企业均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培训和考核,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开展烟花爆竹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抽取2家企业5批次产品,对产品标志、包装、引燃装置及时间、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检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开展家具产品专项整治。以木质家具、软体家具为重点开展对家具生产企业再摸底再调查,将摸底到的4家软体家具、4家木质家具生产企业(共占所摸底企业的40%)纳入分类监管档案进行动态监管。开展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3批次木质家具、4批次软体家具产品,重点对木质家具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软体家具卫生、安全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所检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四是开展建筑安全玻璃专项整治。以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为重点,加强对新增3C认证企业、2016年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检查建筑安全玻璃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3C认证要求组织生产(重点关注粘合剂等原材料与证书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4.7mm厚度玻璃生产5mm厚度的中空玻璃和钢化玻璃的行为),集中打击辖区内建筑安全玻璃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产品,伪造、冒用3C认证标志、超期、超范围以及未经认证擅自生产建筑安全玻璃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企业14家,推动12家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我声明,立案2件,处罚没款17325元,涉案货值金额为5575元。

  五是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整治。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烧结多孔砖等品种为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生产产品是否取得《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是否有原料质量控制记录,是否有按产品标准要求的关键工艺生产控制记录,是否开展产品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经检查,全州规模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有16家,均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针对1家企业出厂检验制度不健全、2家企业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发放《不合格产品整改指导意见书》及《企业检查问题整改指导意见书》,帮助企业联系相关质检机构专家,指导企业加强产品相关标准学习,严格原材料质量把关、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和出厂检验控制,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

  六是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对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配合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取兴义市贵宝电线厂铜芯护套、铜单线、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及铝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个批次产品,对所抽产品绝缘材料、阻燃材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七是开展石棉瓦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对摸底到的17家石棉瓦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生产石棉等违法行为,检查结果显示,所摸底到的17家石棉瓦生产企业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八是开展电器产品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对4家室内加热器、1家饮水机、1家电子元器件、1家太阳能路灯组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企业套票、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企业在3C目录产品的无证生产行为,经查,这7家企业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