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环保局加强污染防治 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12.07.2018  21:05
 

  为切实做好2018年汛期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预防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近期,绥阳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全县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要求环保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将防止汛期发生污染事故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之一,增强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如实上报污染情况,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监察大队要保持高度警惕性,随时处于临战状态,要采取不放松一分一秒的工作方式,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和河流断面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对违法排污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督促企业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汛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适时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发现水质异常,迅速查明原因,科学妥善处置。

  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确保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制度要求报告,及时上报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