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国土局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5.10.2015  17:32
一、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任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事宜。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整合
  1.职责整合。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地产权属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及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信息管理与维护以外的职责整合,市林业局承担的林地登记职责,市农委承担的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外的土地、草原(草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钟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外的土地、林地、草原(草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2.职责分工。以市国土资源局为核心,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配合做好各项登记工作。一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草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应用;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自2014年起,通过5年过渡期予以完成。市农委负责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机构整合
  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已于9月30日前全部整合完毕并挂牌成立。
  1.设立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地籍管理与土地利用科”加挂“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草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和权属争议调处;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会同市林业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2.设立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六盘水市土地登记处”加挂“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隶属于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将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信息管理与维护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土地登记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
  3.设立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局钟山分局。在市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加挂“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局钟山分局”牌子,在市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派出的12个“国土资源所”分别加挂“不动产登记所”牌子,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4.设立钟山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内设机构“地籍管理与土地利用科”加挂“不动产登记科”牌子,具体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加挂“市国土资源局钟山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承担为辖区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草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指导、决策咨询服务和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等工作。
  5.其他县级机构设置。各县(特区)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和机构设置原则上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六枝、红果、盘北、水城四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
  二、不动产登记实施工作开展情况
  盘县作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联系点之一,率先完成了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按照省的统一部署,7月14日颁发了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式进入登记发证的具体实施阶段。接下来各地将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工作经验,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面受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培养专业的登记人才、营造良好的群众参与氛围是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先决条件。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等基础工作推动较为扎实,主要通过专题讲座、安排专人外出学习、接受主流媒体专访、有争对性的在群众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即将开展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较为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群众反响十分积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充满期待。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首要的是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由于原各类登记分散在各个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发证与其他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融为一体,简单的将登记发证职责剥离出来,势必会对整个管理体系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既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得到切实推进,又能保证原登记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不受影响,让不动产登记与各管理机关的业务有序衔接,是职责整合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草率行事,势必会对今后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由于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实质性的工作推进存在诸多困难,目前我市市县两级机构整合工作初步完成,进一步推进还存在人员划转情况较为复杂、业务合并磨合难度较大、档案资料整体移交困难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周密计划,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路线图、责任人和工作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汇报。
  二是启动建章立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梳理各类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研究配套规章政策,建立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结合实际,及时制订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三是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形成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工作责任人。落实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场地、在固定办公场所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等,具备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统一不动产证书的条件,内部提前做好试运行工作。明示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四是抓好工作交接。尽快将原先分散的不动产权利登记统一起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体系。与各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以便尽快投入使用。(李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