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安监局对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9.08.2016  19:15

  

  为深刻吸取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龙井湾磷石膏库“8•11”较大坍塌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贵阳市安监局于8月16日至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除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龙井湾磷石膏库外的8家尾矿库(含磷石膏库)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事排尾、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监测监控、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尾矿排放及运行管理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各家企业及时通报了龙井湾磷石膏库“8•11”较大坍塌事故情况,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三级以上的尾矿库按要求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开展了防汛排洪设施的维修疏通,制定了防汛预案。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有:中化开磷集团公司交椅山磷石膏库堆场内磷石膏超高堆放,未按设计方案进行磷石膏堆放;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证排放,1号区和3号区因排水管设置不合理导致低洼处积水,赤泥未严格按照排放设计进行堆存,库区内机械设备未按设计进行配置;贵州广铝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赤泥库库区内赤泥超高堆放,现场赤泥堆放与赤泥堆存工艺图不符,库区部分赤泥堆放未铺设防渗膜。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库磷石膏堆存与排放与设计不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执法人员向责任单位下达了执法文书,并约谈了隐患较大的尾矿库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吸取龙井湾磷石膏库“8•11”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技术规程运行作业,强化安全监测,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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