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监察局聘请特邀监督员强化自身监督

21.10.2014  19:30

     一场自身监督的 自我革命

     —— 毕节市纪委监察局聘请特邀监督员强化自身监督

    李建生是贵州省毕节日报社副社长,最近,他多了个“职务”:毕节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监督员。

    10月15日,李建生和其他47名干部一起,被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察局聘为首批特邀监督员,聘期两年。

    此次受聘的48名特邀监督员,有退休副厅级干部,有市直有关部门科长,来自党群部门、经济开发区、学校、新闻媒体,虽然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但都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监督能力。大家说,聘请特邀监督员强化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是毕节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的一场“自我革命”。

    “在大家印象中,纪委是监督别人的,今天他们能敞开大门接受外界监督,这种勇气和果敢令人佩服。”李建生感慨。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干部在试验区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廉洁保险箱”。如何加强对全市1500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市纪委常委会一直在思考。

    为了真正锻造一支纪检监察“铁军”队伍,今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系列培训计划,并于7月出台了《毕节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边界”,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作出明确要求。

    一系列的措施,让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零容忍”成为新常态。近两年来,全市先后严肃处理了16名纪检监察干部,对解决“灯下黑”问题有了一个直面的回应。

    为了让监督的渠道更加广泛,让纪检监察干部感到监督的“如影随形”,让特邀监督员认真履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毕节市特邀监督员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督内容、方式及特邀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经过充分准备,纪检监察部门的这场“自我革命”于10月15日正式在全市启动。

    “利用外力监督是市纪委自加压力、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的务实之举。”特邀监督员马光树是原毕节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他说,自己将认真履职,相信这一举措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我认为《实施办法》作出了很‘硬火’的规定,如果在监督中发现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直接反映。”特邀监督员、毕节市团市委副书记罗培林说。

    这也正是制度设定的初衷,目的是通过“硬火”的规定,确保特邀监督员能大胆监督。

    “《实施办法》便于特邀监督员更多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更加有利于监督。”特邀监督员、毕节市工商联副主席付漫江说。

    在所有的特邀监督员看来,更多的是责任,如何扮演好监督再监督“角色”,是大家共同研究的重大课题。

    “当好‘裁判员’、当好‘良医’、做好‘监社御史’、当好‘信息员’和‘宣传员’。”特邀监督员、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长吴贤耀对下步工作侃侃而谈满怀信心。

    毕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蒋兴勇说,特邀监督员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制度是一项创新举措,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借。希望大家当好“千里眼”“顺风耳”,当好“传声筒”“回音壁”,始终严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始终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短评

    执纪者必先守纪 监督者必受监督

    “打铁还需自身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现象的发生。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7月下发了《毕节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现在又聘请特邀监督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充分显示出市纪委常委会锻造纪检监察干部“铁军”的决心。

    聘请特邀监督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制度的一种创新,它让纪检监察干部在“戴着脚镣跳舞”的同时,又在头上高悬起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无疑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对“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的响亮回答。

    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第一线,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这为其他部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作出了榜样和示范。如果每一个部门都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树立起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才能真正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