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八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24.03.2016  11:30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援助困难群体就业中的作用,玉屏侗族自治县制定了八项管理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逐步形成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公益性岗位做到有序开发、规范管理。

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和社区,必须向县就业局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等情况,县就业局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实地调查研究确定开发岗位和数量。

公益性岗位跟踪反馈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建立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全县建立了公益性岗位跟踪服务制度。一是通过宣传使就业困难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全面了解公益性岗位政策;二是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三是通过跟踪服务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四是及时掌握公益性岗位动态情况,做到公益性岗位能进能出,合理有序流动。

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制度。公示制度是确保公益性岗位“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一是该县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要求由用人单位在单位和拟安置对象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或举报后和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劳动合同;二是由乡镇或社区人社中心将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所承担工作任务、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每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通过建立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增强了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透明度,有效减少和杜绝了虚设公益性岗位现象发生。

公益性岗位定岗定员制度。针对社区保洁、治安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实行公益性岗位定岗定员制度。定岗定员原则:一是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不交叉不重复;二是要依据社区管辖范围、居民住宅楼栋数量以及社区保洁等情况,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定员标准和人员数量,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有效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公益性岗位实名制考勤制度。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公益性岗位考勤签到簿》实名制签到簿,并制定考勤制度,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本人每天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签到,对连续三天没有按规定签到,并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将停拨其岗位补贴,另外用人单位每月上报考勤表到县就业局,作为当月岗位补贴发放的依据。

公益性岗位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一是要求各乡镇或社区人社中心劳动保障协理员兼职监督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否存在有岗无人情况、代岗情况、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二是县就业局联合县财政局每季度至少对全县公益性岗位进行一次大检查,另外县就业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在一个月内检查二次不上岗的,将停拨其岗位补贴;三是“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每半年及年底上报自查报告到县就业局备案。

公益性岗位续聘考核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到期,首先公益性岗位人员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用人单位对其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并签考核意见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此来确定是否能续签。通过续聘考核制度的建立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劳动保障协管员“例会”制度。该县每月将定期召开全县劳动保障协管员会议,一是听取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工作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置;二是组织业务学习,让他们及时掌握最新政策,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