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行业产业政策咨询

30.07.2014  16:01

    答:你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中“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为限制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十八条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于您所提出的建设综合性屠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即要同时达到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肉牛1万头以上、肉羊15万只以上的规模(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且不能互相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