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上有14处山洞 “黔灵山猴娃”抢劫被判4年

11.10.2015  12:53

  商报讯(记者左春林)10月10日上午,云岩区人民法院召开“两严一降(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严密防范两抢一盗犯罪及刑事发案率下降)公判大会,对周筑书、邓志阳等16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一名曾被称为“黔灵山猴娃”的被告杨永超因为持刀抢劫他人300元钱获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永超男,24岁,贵州省清镇市人,汉族,文盲,无业,捕前住云岩区黔灵公园水井湾上杖钵峰半山一山洞内。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6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杨永超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公园水井湾上杖钵峰半山上,持刀抢劫被害人聂某某,抢得人民币300元。

  云岩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永超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法官介绍,庭审中被告人杨永超认罪态度诚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刑满回归社会后好好做人。

  被告人付兴华、谭昌林、白玉春三人多次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十一年。

  此次公判会还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以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云岩区人民法院统计:2015年“两严一降”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

  9岁到黔灵山和猴子生活在一起

  2015年4月8日,民警在黔灵山公园抓获一名参与持刀抢劫的嫌疑犯,该男子正是被一些市民熟知的黔灵山“猴娃”。

  审讯中,杨某对自己伙同他人实施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杨某称,自己是清镇人,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大约2000年时(9岁)来到黔灵山,在公园中和猴子生活在一起,熟悉的人喊他“猴娃”或是“小耳朵”。

  据了解,2007年,猴娃曾因持木棍、石头等物品实施多起抢劫被判入狱10年,2014年获得减刑出狱后,他再度回到黔灵山公园“重操旧业”。

  据民警介绍,指认现场时,杨某将他们带到了他的一处秘密居所——— 一个山洞内。民警在洞内发现一些衣物、蜡烛、沙发等物品。杨某说,像这样的山洞,他在公园内还有1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