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摘牌验收组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环境违法问题“五个一批”省级挂牌督办事项进行摘牌验收

11.06.20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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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6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区域环境监察处副处长钟自贵带队率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组成的摘牌验收组,到黔东南州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环境违法问题“五个一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摘牌验收,黔东南州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陪同摘牌验收。验收工作采取实地查看、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方式进行。

  2017年11月9日,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投产、未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拒不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命令等环境违法问题实施“五个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督办内容为立即停止生产,责令其依法关闭取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挂牌督办后,岑巩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经过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岑巩县兴岑建材厂环境违法问题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一是由县供电部门实施生产用电断电措施,岑巩县兴岑建材厂当即停止生产;二是由岑巩县人民政府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并拆除动力供电系统、制砖成型车间等主要生产设备;三是由县环保部门依法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环境违法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法人和责任人员采取行政拘留。

  省摘牌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并会议听取岑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炜同志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后,对岑巩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给予充分肯定,原则通过摘牌验收。钟自贵副处长对下一步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原岑巩县兴岑建材厂的用地要进行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或进行生态复垦。

张炜副县长代表岑巩县人民政府感谢省州摘牌验收组的关心和帮助,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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