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

15.09.2014  11:59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程序,近日,黔西南州正式出台《黔西南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交接主体。离任交接范围涵盖了黔西南州各县(市、新区)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州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等审计对象。

二是规范交接程序。根据《办法》,在州委组织部正式宣布领导干部人事任免决定时,州委组织部同步向离任领导发出《交接通知书》及交接相关表格;离任领导在收到《交接通知书》后5天内办理完交接手续。交接会议由州委组织部、企业工委或州主管部门按规定主持召开,州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交接会议;《黔西南州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分别由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各保存一份,并抄送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各一份备查,抄送资料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材料。

三是规定交接内容。《办法》对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以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就任职期末的有关事项和接任领导办理交接手续做出了具体规定,交接内容包括工作交接、财物交接和其他重要工作交接等方面,将单位工作任务、财务收支、资产资金、项目投资、资产负债、经济纠纷等遗留问题经济事项全部涵盖其中,县(市、新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接事项各有不同。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法律责任。对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对保障领导干部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运行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全覆盖等方面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刘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