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新《环保法》——学习贯彻新《环保法》 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26.06.2015  18:45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突出强调了政府的监督和法律责任。6月25日上午,中共黔西南州委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新《环保法》,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主题,进行第20次集中学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学委员会主任周珂教授受邀作专题讲座。州委书记张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贺登祥、州政协主席龙刚及州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州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州委党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州委秘书长办公会成员、州委有关部委、州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州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等,近200人到场参加专题讲座。

  周珂教授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新《环保法》在立法理念、技术手段、监管模式、法律责任、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他表示,新《环保法》首次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强化了政府责任,回应了各界对碧水蓝天的期盼。周珂教授指出,新《环保法》的实施,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环境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这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经济发展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殷切期望。两条底线是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我们所追求的发展,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守住两条底线,关键在于树立底线思维。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的关系,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政府职能转变、执政理念创新的要求。通过举办这次讲座,就是要提高全州环境治理能力,增强全州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保护环境没有旁观者,治理污染没有局外人。各级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的最严责任担当到位,以贯彻落实史上最严《环保法》为契机,强化保护优先、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理念,把环境保护的最强合力凝聚起来,让群众共享更多的生态成果,为黔西南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努力。

(图为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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