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环保局组织开展《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主题宣传活动

10.11.2015  15:3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广泛宣传《条例》规定、要求,大力普及《条例》知识和内容,营造《条例》浓厚实施氛围,2015年11月8日,州环保局利用星期天赶集日时间,在凯里市大十字佳惠超市门口,组织举办了主题为“认真贯彻《条例》共建生态黔东南,爱生态文明凯里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活动。

  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宣传:一是通过宣传拱门、柱体悬挂主题宣传标语;二是集中发放《条例》文本及农村环境常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图文宣传资料2万余份;三是各单位制作30余张宣传展板,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了宣传和解读;四是设立咨询台,现场对群众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进行了解答;五是组织志愿者深入群众中进行流动宣传。

  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环资委,州政协人资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农委、州司法局、州国土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旅发委、州电视台等州生态委成员单位,凯里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市生态委成员单位,凯里学院环保协会等30余家单位参加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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