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引纠纷 司法所倾情调解化干戈

30.01.2015  17:26

               

 

  1月27日,因工致伤的杜某某在岩架司法所接过工伤事故赔偿款时,激动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太感谢你们了,我是外地人无依无靠,本以为这笔赔偿资金得不到了,谢谢你们投入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帮助我这个农民工,不然我真走投无路了  ”。 事情的缘由是:2014年9月30日凌晨12时,在望安高速公路施工(册亨岩架段)的杜某某上夜班,不小心将右手的中指弄伤,施工方连夜将他送到册亨县人民医院,因他伤情严重县医院无法处理,转至兴义市人民医院就医,2014年11月2日出院。出院后,杜某某的手不能像常人一样做事,医院称需三四个月才可能恢复,由此,一个原本生活就十分拮据的杜某某一下子陷入了更大的困境,他想回家,可又没有钱,想要公司赔偿损失,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懂相关赔偿依据。杜某某所在公司在结清他住院医疗费及一小部分补偿金后坚决不愿承担工伤事故赔偿,杜某某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来到岩架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杜某某是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条件差,倘若公司赔偿款没有及时给付,杜某某的手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后续治疗,且临近春节,杜某某一家人也因此事心悬半空,无法安心回家欢度佳节,因此司法所工作员迅速联合镇政法委、综治办人员到杜某某临时居住地调查取证并安抚杜某某的情绪,到杜某某所在公司调查取证和协调,并讲解《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后公司同意给予赔偿,但是赔偿金额远达不到杜某某的赔偿要求,调解一度陷入困境。 为使该桩纠纷迅速解决,让受伤民工得到赔偿后顺利回家欢度新春佳节,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一对一多次调解,悉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于1月2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杜某某所在的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23000元(含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签订协议现场付3000元,15日内付清剩下2万元。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一起长达两个月之久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岩架司法所用最实际的行动为民办实事,做到真情服务群众,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上图为当事双方签订协议书 上图为农民工杜某某在协议书上按手印接受调解内容 (梁洪、葛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