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做好十项工作加大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力度

18.05.2015  13:56

  自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贵州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全省民族工作大局,增强和提高贯彻落实的执行力,以做好十项工作推动中央的部署,在自上而下的传递过程中不断发挥递增和放大效应,在全省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适应新形势和实现新发展中,取得初步成效。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 2014年9月28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分会场组织集中收看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实况,并及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四项工作。9月30日,省委又召开副省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三位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对全省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安排。10月8日,省委组织召开省直各部门副厅级以上干部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随即制定了《贵州省落实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有关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分工方案》,根据中央领导讲话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细化分解了41项重点目标,并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

   制定措施深入推进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4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要求通过制定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12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民族工作成就,分析面临形势,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做出安排。2015年1月4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从正确把握全省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力度、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22项内容,对深入贯彻落实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努力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贵州各级各地各部门采取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原原本本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联系党领导民族工作走过的历程,联系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五个新常态”特征,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步调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上来。抓好对会议精神的认识、理解和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开辟专题专栏,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义,把中央精神传达到基层、宣传到群众。有关方面还合作编写民族团结案例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干部对民族工作的认识。通过宣传全省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的亲切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提高社会各界关心、人人支持民族工作、人人为民族团结做出贡献的浓厚氛围。

   建立责任机制和细化政策举措, 推动贯彻落到实处。2015年3月,按照中办、国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就《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贵州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安排,将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转化为工作落实的具体内容,部署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汇报对接,争取支持并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对贵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落实省直各部门和市、州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条件。 在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扶贫攻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黔东南、黔南、黔西南自治州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把全面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纳入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的统计监测,不断指导和帮促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全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各族群众生活日益改善,民族团结进步不断巩固。至2014年底,全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达2845.18亿元,约占全省总量的30.9%;固定资产投资3715.8亿元,约占全省总量的22.6%;工业增加值698.09亿元,约占全省总量的17.9%;3个自治州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全省前三位;全省31个经济强县中有7个民族自治县;全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1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速达52%,比全省高12.1%;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93亿元,通过精准扶贫,9个民族地区县和250个民族地区贫困乡镇实现减贫摘帽,减少贫困人口91.8万。

   抓好促进民族团结的制度建设,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201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全省促进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为制度设计,把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职能进行明确和固化。结合《条例》的出台,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水平。

   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巩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成果。 贵州在制定加强“四个认同”教育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宣传教育、学科渗透、课程设置、教材编写、综合实践等形式,将“四个认同”教育贯穿于学校学生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中,促进和增强学校师生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加强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有关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建立健全了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制度,积极开展联系工作,引导和发挥其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的桥梁和骨干作用。

   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组织做好《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落实工作,以政策支持和示范支持促进示范区建设,拟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会议,命名全省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创建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工作,向国家民委推荐命名一批贵州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强化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将召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座谈会,分析研究贵州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上的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推动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措施。 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民生改善和扶贫攻坚工作,争取国家在贵州民族地区建设开放型扶贫示范区,努力实现开发式和开放式扶贫的有机结合。总结“十二五”时期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规划的经验与成效,抓好新的发展规划编制,开展了编制《贵州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规划》、《贵州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同时修订和完善《贵州省“三州”等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在民贸民品政策的落实方面,通过建立完善联动措施和办法,支持各地建立和落实兑现扶持资金,全省的民贸民品企业力争贷款总额达到200亿元。 在人口较少民族实现全面小康、建设保护民族特色村镇、民族地区贫困乡村产业扶贫等方面,使旅游、扶贫农业开发、民族文化相互融合。同时抓好向中央各部委的汇报协调工作,通过研究和谋划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再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