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网购要理性

07.11.2014  13:26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各路电商纷纷打出促销大旗。面对眼花缭乱的优惠,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网购时注意理性消费,同时也要及时维权。

    根据12315中心的相关数据显示,购买来历不明的网站商品产生的消费纠纷占网购维权比重较大,很多消费者不具备识别正规网站的能力,容易受骗。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选择专业、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商家,优先考虑运行时间较长且有信用评价和保证机制的交易平台。

    同时,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搜集跟商品有关的电子证据,包括商品描述、交易商品编号、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进行截屏处理,一旦有需要可依法维权。

    另外,《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部分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大部分商品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不要超过无理由退货时限。因此,消费者应注意及时接收快件验货,如有异议应在七天内提出退货申请并寄回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新消法》还规定快件丢失、毁损、短少的,依据是否保价作出赔偿;未保价快件的赔偿标准由快递企业与消费者自行约定,详见于快递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协议”,通常为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建议消费者网购贵重物品时应要求卖家对商品保价,避免因赔偿金额与损失价值不符产生的纠纷。

    贵州省工商局提示,消费者如与卖家协商不成产生网购纠纷,可采取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等多种方式维权。其中,最便捷的方法是拨打“当地区号+12315”电话投诉。(本报记者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