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系统认真开展各项“扫黄打非”工作

13.08.2014  18:35

 

1至6月,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贵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部署,以《2014年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扫黄打非”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切实履行"扫黄打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了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共出动执法人员8151人(次)、执法车辆2107台(次),检查音像、图书、报刊、娱乐场所、快递、物流运输等相关经营户12126户(次)。取缔非法销售音像制品游商、地摊145个,收缴盗版图书1000余册,盗版光盘10313张,淫秽光盘387张;色情图书277册,口袋书、卡通画66册,爆力软件8张;对10家无任何手续的娱乐场所及2家手续不齐全的娱乐场所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9户娱乐场所限期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下达行政建议书9份;下行政告诫书6份。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有关手续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已按有关法规严厉查处。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工商系统按照中央和省及《201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扫黄打非”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各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工商局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坚决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切实加强与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了对网络和文化市场等重点行业整治。对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发行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出版发行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合法经营手续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不能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一律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查封,一查到底。

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响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复制、出售出版物的经营单位,在企业登记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无照出版、印刷复制及销售出版物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因违法违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其从事相关经营业务。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严密查堵非法出版物,遏制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坚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五是加大文化市场管控,不断净化网络、文化市场。加大对音像市场、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网络文化市场的管控,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和印刷、复制、刻录等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深挖非法生产、包装、仓储窝点和非法光盘刻录窝点,持续清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无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