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的公示

11.10.2016  04:33

关于贵州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的公示

黔建科字〔2016〕400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要求,我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对我省现行6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逐条评估,形成了贵州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附件),拟保留全文强制性标准2项,保留3项标准部分强制性条文共计9条、3项标准共计19条强制性条文转化为一般性条文。现向社会公示6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不同意见,请反馈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附件: 贵州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