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开展自律检查工作通知

03.09.2016  04:06

转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

开展自律检查工作通知

黔建建字〔2016〕35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现将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律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建质协〔2016〕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律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被检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并确认检查情况。

二、协会自律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报当地主管部门,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初签订的质量目标责任书,积极联合协会开展对本地检测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黔建建通〔2016〕27号)文件的要求,于10月30日前录入省一体化平台。

四、协会自律检查完成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省厅,省厅将根据自律检查情况报告实时通报。

联系人:吴炫桦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36037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律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建质协〔2016〕29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