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地方立法工作专题培训

16.09.2015  14:20

  8月25日至26日上午,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地方立法工作专题培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路良、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寿宇分别作了地方立法工作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跃明、王珏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市人大全体机关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学习了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程序以及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这次修改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州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设区的市、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所辖的设区的市、州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方能力等因素予以确定。

  我市为有效衔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作出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启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各项准备工作。鉴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机关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将承担重要的工作职责,对学习掌握地方立法的基本程序和具体要求具有迫切的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地举行了此次地方立法工作专题培训。(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