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 电动车“带牌销售”试点经销商承诺书签订会

29.05.2015  20:59

               

为了规范兴义市电动车带牌销售试点收费标准,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5月28日,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五楼会议室召  开电动车带牌销售试点经销商承诺书签订会。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石晓聪、车管所所长张琳娜、车管所指导员张爱军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石晓聪副大队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等方式详细了解了电动车带牌销售情况,并对带牌销售电动车带牌销售收费标准等进行了核查。检查过程中,石晓聪副大队长强调:一是严禁销售试点经销商工作人员以代办摩托车号牌等理由为由多收取群众入户注册登记费用,把好乱收费关;二是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帮群众办理好牌证,特别是对偏远乡镇的群众,让群众切实体验到带牌销售的便捷;三是加强车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卖出的车辆一定要与发放的机动车合格证信息进行比对,杜绝张冠李戴的现象出现,减少因工作失误而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会后,兴义市电动车带牌销售试点经销商签订了承诺书,并一致承诺:在为消费者办理电动车(包含以前购买的电动车)牌证业务时,只收取按国家相关规定的20元工本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严格、认真对比信息,提高牌证办理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石晓聪副大队长介绍:电动车办理牌证按国家相关规定仅收取20元工本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发现乱收费现象,欢迎广大市民到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59-322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