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实施办法 救助供养特困人员

07.07.2017  20:35

贵阳市出台实施办法 救助供养特困人员

生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的1.6倍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民政局获悉,7月3日《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救助办法》着眼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标志着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据悉,《救助办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发展理念。在政策制定、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全市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在标准的制定上,突出了创新,提高了精准性,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标准居全省之首;将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0%、60%、100%执行,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对象的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配备服务工作人员。

    此外,《救助办法》还突出以人为本差异服务的工作思路。鼓励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智力残疾或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人员应指定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接收。

    同时《救助办法》的出台,还细化了制度衔接的具体规定。特困人员涉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多个群体,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作出了具体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于最需要的救助对象,确保制度公平运行。(记者 欧鲁男)

[责任编辑: 栾小琳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