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审计局“五措施”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09.10.2014  17:58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匀市审计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项措施”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一是规范一般性财务支出审批报销行为。明确办公用品耗材、水电费、车油费、差旅费、加班就餐费及其它零星开支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填写报销单才能报销。发票经经办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签字有效,报销单经报销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有效,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二是规范专项财务支出审批报销行为。对一般性财务支出以外的大额性开支,如办公设备、办公室的装修维修、车辆的购置、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必须开具正规发票,附文件、专题会议纪要、合同、领导签字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报销凭据,填写报销单方能报销。发票经经办人、证明人(即科室负责人)签字有效,报销单经报销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有效,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三是规范财务公开。财务支出报表每月必须送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及纪检组长查看,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严格一把手不签批报销。规范报销程序,严格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不签批报销。特殊情况(如分管财务领导出差等)须经分管领导授权,主要领导方能暂时代理签批。

五是严格借支签批程序。对于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等须向财务借支的情况,须附外出考察学习相关文件和出差单等借支凭据方能借支。其中借支凭据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借支单须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出差归来3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销。(薛佑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