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

22.12.2016  21:03

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总体要求,有效提升市州和县域(县、市、区、特区)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测评对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6号)同时废止。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测评目的

全面展现全省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实绩实效;综合反映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动态;持续营造市州和县域加快发展、创先争优、增比进位的发展氛围。

二、测评范围

测评范围为市州和县域两级。

(一)市州测评:9个市(州)。

(二)县域测评:88个县(市、区、特区)。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分类指导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33号)精神,按照资源禀赋、发展特点、发展潜力,考虑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重点任务,将88个县(市、区、特区)分为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四类进行测评。

城区方阵包括南明区等15个市辖区和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共18个区(市),其中播州区为2016年新设立的市辖区;县域第一方阵包括开阳县等22个县(市、特区);县域第二方阵包括正安县等23个县;县域第三方阵包括镇宁县等25个县,测评时分为甲类县和乙类县,甲类县包括镇宁县等15个县,乙类县包括关岭县等10个县,乙类县取消GDP考核。县域分类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可进行阶段性调整。

三、测评内容

突出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创新开放、提质增效、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群众满意度七个方面,综合反映市州、县域半年或全年经济发展情况。

四、指标体系

市州,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和乙类县分别设置测评指标体系。

(一)市州。

测评指标共44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9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8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3%;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2%;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

(二)县域。

1.城区方阵。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7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9项,权重13%;提质增效指标4项,权重10%;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2%;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

2.县域第一方阵。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3%;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2%;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

3.县域第二方阵。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2%;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3%;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

4.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测评指标共42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9项,权重23%;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2%;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3%;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2%;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乙类县测评指标共40项。其中:经济增长指标7项,权重18%;协调发展指标8项,权重17%;创新开放指标7项,权重10%;提质增效指标5项,权重13%;民生改善指标8项,权重23%;生态建设指标4项,权重16%;群众满意度指标1项,权重3%。

五、计算方法

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采用综合指数法计分。一是计算单项指标分值。首先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测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量纲影响,再加权计算该项指标分值。二是计算综合测评分值。运用综合加权法,将单项指标分值加权汇总得到综合测评分值。三是排位。分别运用单项指标分值和综合测评分值,由高至低进行单项指标排位和综合排位。

六、组织实施

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工作,由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改革发展办)、省全面小康办(省建强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投资促进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2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