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乡镇行政执法签约仪式顺利举行

19.05.2015  12:13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和《中共仁怀市委、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仁发[2015] 3号)文件要求。2015年5月15日,在仁怀市住建局七楼会议室顺利举行委托乡镇行政执法签约仪式,仁怀市环保局与8个试点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在城镇环境管理过程中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

  此次委托执法权有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处罚等7项环境行政处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三部环保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以后,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将在辖区内对委托的7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环保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被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委托执法权的监督和稽查,加强被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委托行政执法权得到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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