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24.06.2016  02: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发布《2015年遵义市环境状况公报》。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5日

  2015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抓手,积极探索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主基调主战略。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围绕“治水、治气、治渣”三大任务,立足治本,狠抓源头,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总目标,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污染防治减排,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防范环境应急事件,年度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61,空气质量良,首要污染物PM10;优良天数为332天(其中:优117天、良215天),优良率为91.0%,与2014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49天,优良率上升13.5%;空气质量较去年明显改善。

  2015年,中心城区降水pH值范围7.22—8.24,pH均值7.80。与2014年相比,pH年均值上升0.77个pH单位,酸雨频率保持为0,未出现酸雨。2015年PM10、PM2.5、SO2、NO2浓度范围分别为:18-195、8-147、3-84、11-61微克/立方米,其年均浓度值分别为71、42、16、2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相比分别下降21.1%、26.3%、36.0%、6.5%(去年PM10、PM2.5、SO2、NO2年均浓度值分别为90、57、25、31微克/立方米);今年O3-8H(臭氧滑动8小时平均值)、CO平均值分别为67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O3-8H、CO年均值去年分别为64微克/立方米、0.7毫克/立方米,相比变化不大,基本持平。

  (二)水环境质量

  2015年,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2个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9条河流1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结果显示,达到或优于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有17个,水质达标率94.4%。

  1.重点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1.1国控断面:2015年遵义市国控断面赤水河鲢鱼溪断面和湘江打秋坪断面总体水质分别达到Ⅱ、Ⅲ类,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75%。

  1.2市州交界断面:乌江干流大乌江镇断面(遵义市出境断面)受上游乌江南岸34号地质泉点污水排放影响,水质劣于规定的Ⅲ类标准,实为Ⅳ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年均浓度超标0.43倍,超标率66.7%。与2014年同期相比,水质好转,总磷超标率下降16.6%,总磷年均浓度下降71.7%。

  1.3跨省交界断面:2015年全市5个跨省出境断面(黔川交界的赤水河鲢鱼溪、习水河长沙断面;黔渝交界的松坎河木竹河、羊磴河坡渡、芙蓉江望水渡口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率100%,与2014年同期持平。

  2.各水系水质状况

  2.1 乌江水系

  2.1.1 湘江:大足寺断面达到规定Ⅱ类水质标准;打秋坪、鲤鱼塘断面达到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1.2 芙蓉江:望水渡口、鱼塘大桥断面水质实达Ⅱ类,优于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1.3 洪渡河:长脚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1.4 乌江:受上游乌江南岸34号地质泉点污水排放影响,大乌江镇断面水质实为Ⅳ类,总磷年均浓度超标0.43倍。劣于规定Ⅲ类水质标准。沿江渡断面水质达到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2綦江水系

  2.2.1 松坎河:木竹河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2.2 羊磴河:坡渡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3赤水河水系

  2.3.1 桐梓河:两河口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3.2 习水河:长沙断面实达Ⅱ类,优于规定Ⅲ类水质标准。

  2.3.3 赤水河:小河口、黄岐坳、茅台、鲢鱼溪、九龙囤、两河口断面分别达到或优于规定的Ⅱ、Ⅱ、Ⅲ、Ⅲ、Ⅲ、Ⅲ类水质标准。

  3.主要湖(库)水质状况

  乌江水库规划水质类别为Ⅱ类,在库区从西向东共布设大岭岗、偏岩河口、大坝三条监测垂线。2015年乌江水库总体水质为Ⅲ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三条监测垂线总磷年均浓度范围为0.018~0.115mg/L,超标率75%。总磷年均浓度0.044mg/L,超过规划Ⅱ类标准0.76倍。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5年,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北郊水库、海龙水库、南郊水库、红岩水库、中桥水库、水泊渡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12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4年一致。

  (三)声环境质量

  2015年,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54.3分贝(A),低于国家2类区域标准5.7分贝(A),比2014年下降0.7分贝(A)。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3分贝(A),低于国家标准3.7分贝(A),比2014年上升1.5分贝(A)。

  (四)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现有放射源203枚,其中,Ⅰ类放射源1枚、Ⅱ类放射源2枚、Ⅲ类放射源1枚,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共有199枚;现有射线装置约473台,其中,Ⅱ类射线装置28台,Ⅲ类射线装置445台。全市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无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五)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

  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省级生态县(市)4个,国家级生态镇38个,省级生态镇113个,省级生态村61个,市级生态村1230个,赤水市、湄潭县国家级生态县(市)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二、工业废气、废水排放情况

  2015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524.697亿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492万吨,较2014年减少22%;氮氧化物排放4.8965万吨,较2014年减少4%。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2547.463万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9534.996吨,较2014年增加2%;氨氮排放482.544吨,较2014年增加13%。

  三、固体废物情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2015年,该市工业固体废物以炉渣、粉煤灰、尾矿、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为主,涉及氧化铝、火电、水泥生产等行业。全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684.69万吨,综合利用506.53万吨,处置208.32万吨,标准化渣场贮存12.77万吨,丢弃0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为98.25%。

  (二)工业危险废物

  2015年,该市工业危险废物以含铅、氟、汞废物、电镀污泥等为主,涉及电镀、矿山开采、有色金属冶炼、废弃电器回收拆解等行业。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592.13吨,综合利用2221.06吨,处置255.66吨,规范化贮存库暂存144.27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

  四、主要措施

  (一)着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该市2007年初开始创建以来,通过八年坚持不懈的努力,2014年7月通过省级预评估,9月通过国家技术评估,2015年1月,环保部对该市创模进行了考核验收,26项指标全部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要求,同意遵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考核验收,遵义市成为贵州省第一家通过创模验收的城市。

  (二)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细胞工程,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市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共上报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乡镇80个,共审批市级生态村932个,现已通过命名省级生态乡镇82个。二是编制完成《遵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拟定“遵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上报市委。三是7月赤水市和湄潭县国家级生态县(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的考核验收,实现全市全省国家级生态县零的突破。10月绥阳县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的技术评估。

  (三)严格实施总量减排。一是以“十二五”收官目标为基础,以重点减排项目为载体,认真测算年度新增排放量和新增削减量,制定了2015年减排工作计划,并落实到相关县(区、市)。同时,根据减排核算数据,对各地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反复审核,为“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强化项目总量控制。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程序的通知》,对相关建设项目按照前置原则、替代原则和分级审核原则,规范总量指标的提出、替代来源、指标审核等程序,切实把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落到了实处。三是积极实施督查调度。制定印发了《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方案》,并采取分组包片的方式,按季度对重点减排工作特别是水泥厂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则采取随时督查的强化措施。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将现场督查和在线监控有机结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四)注重环境质量改善。一是小康县申报和巩固提升工作顺利推进。汇川区、仁怀市成功申报并通过小康县验收,遵义市获小康县命名的县(市、区)增加到三个,同时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明显提升,2015年,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范围为95.4%-100.0%,均满足小康创建标准值要求,全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9.2%。二是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成效显著。除道真县环境空气六参数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正在建设外,其余十四个县(市、区)都已经具备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监测能力,基本实现县级城市环境空气六参数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为2016年全面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出台《遵义市中部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遵府办函〔2015〕6号),实施了严格的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二是拟定《遵义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决策责任、资源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等进行追责,实现生态环保责任的“党政同责”、“终身追究”制度。三是赤水河流域“河长制”考核断面已按照贵州省环保厅要求全部落实,并初步确定乌江流域“河长制”考核断面方案。四是制定《遵义市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统一第三方运营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实际完成交接企业42家、自动监控设施122台(套),占应交接企业数的93.3%。

  (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对14个县(区、市)环保部门分别下达稽查意见书要求整改,并将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二是组织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现场监察,重点围绕项目环评手续、“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验收、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已完成14个县(区、市)84家重点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并采取立案处罚、约谈、限期整改、督办等方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解决。三是各县(区、市)结合环保大检查工作,2015年,共排查企业4830家,出动执法人员10890人次,发现违法建设项目企业138家,违法排污企业数341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76家,责令停产企业39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505家,关停取缔企业12家,办理行政拘留案件23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23人,批准逮捕5人,移送起诉12人,查封扣押17家,罚款企业269家,处罚金额1050.1万元,完成整改企业406家。

  (七)强化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年度饮用水源评估工作。同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完成乡镇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划定工作,2015年年底已按要求全面完成;按照省政府要求,先后编制完成《乌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有力推进了流域污染整治;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专项2015年度方案》,并通过国家组织的专家审查。二是辐射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召开了遵义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会暨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业务工作会,在安排部署该市辐射安全监管和辐射年度评估工作的同时,进行了辐射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该市辐射安全意识和监管水平;稳步开展辐射项目环保审批。2015年,审批的辐射项目共计39个;对11家辐射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为辖区26家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6家。三是机动车尾检稳步推进。全市共计建设完成21家尾气检测站,实现了全区域覆盖;投资200万元建成了遵义市尾气检测监控平台,实现了环保部门与尾检站的联网对接、全程监控;四是清洁生产审核稳步推进。强化属地管理,要求各县区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强化日常跟进,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