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首次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大型宣传活动

27.10.2015  18:59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人体器官捐献活动中的捐献登记、器官捐献、权利保障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旨在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受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红十字生命接力工程,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以此为契机,市红十字会牵头,市卫计局、市中心血库、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红十字医院和红十字精神宣传志愿服务队等参加,首次在全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有力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10月20日,市红十字会和市卫计局联合行文,要求市直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民营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学习《条例》,增加医护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10月22日下午,在市中心血库会议室,市红十字会对中心血库的干部职工和红十字精神宣传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开展了为期半天的人体器官捐献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培训讲座上,市中心血库主任王黔江领学了《国务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市卫计局副局长余智斌领学了《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袁薇讲解了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基本常识,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郭蓉对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辅导。通过培训,志愿者对人体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等“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从不了解到熟悉掌握,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口径。
            10月23日上午,在香樟林文化广场,由市红十字会和市卫计局主办,市中心血库、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红十字医院以及红十字精神宣传志愿服务队协办,举办了赤水市人体器官捐献的大型宣传活动,旨在积极宣传“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大爱精神,营造红会宣传、志愿者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部门——红十字会。有3名群众当即表示有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意愿,并要做好家属思想。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


(赤水市红十字会  袁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