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

07.12.2015  13:44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批复要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规划》确定的州域城镇化发展战略与路径,构建由“都匀城市圈”、“环贵阳协作发展带”、“南部生态与旅游发展带”组成的“一圈两翼”城镇空间格局,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优化、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城乡协调的城镇体系。

批复原则同意《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化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指导性意见。2020年州域城镇化水平争取达到50%,城镇人口达到17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49平方公里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38平方公里以内。2030年州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0%—65%,城镇人口达到220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各类开发区用地要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批复要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要强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要按照《规划》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城镇规划、乡和村庄规划。要严格空间开发管制,将限建区、禁建区落实到各城镇、乡和村庄规划中。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加强对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做好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廊道预留和控制。

要重视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要充分发挥县城吸纳作用,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要加强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分类指导,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镇、村发展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大拆大建。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大力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乡村地区特色。

要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根据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高效、完善、安全的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做好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城市辐射带动能力。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和区域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将低碳生态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要依据《规划》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策略,加大生态恢复和石漠化治理力度,构筑州域生态安全格局。要加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水源保护,做好重要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要提高城市和镇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要加强区域和城镇绿化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力度,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协调,切实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要加强历史人文环境保护。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和整体保护的原则,编制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格局和传统村落风貌特色保护。要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

要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全州城镇化和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施州域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和管理活动。要建立健全《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