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发改委刘玉成副主任带队到用电企业进行用电问题调研

20.05.2016  10:47

根据秦如培副省长在凯里调研座谈会上,有用电企业反映电价优惠执行等问题,黔东南州发改委刘玉成副主任带队,于2016年5月12日至13日,深入到凯里炉碧工业园区的琪亚铝业、闽源锰业和岑巩天源冶炼以及天柱钡盐集团等四家用电企业进行了座谈调研。

通过座谈调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

一、政府承诺的电价优惠没有兑现。经调查了解,今年初,为确保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凯里炉碧工业园区的闽源锰业,在得到州人民政府给予生产用电价格优惠的承诺后,从开工一台炉子增加到二台炉子。由于自增加炉子生产至座谈调研时,政府承诺的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未得到落实,导致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没有优势,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闽源锰业已有5月底停止生产的想法。

二、政策给予的电价优惠没有执行到位。按照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经信运行〔2016〕10号)中“促进输配、水电、火电环节降低价格”的规定,即“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在输配环节和交易环节,通过国家审定降低输配电价,通过火电企业与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和水火电发电权交易,实现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下降0.1223元/千瓦时。”从对四家企业座谈调研的调查情况看,虽已实现火电企业与用户电力直接交易,但在省电力市场化管理委员会的“2016年市场化交易的建议方案”的框架下,四家用电企业签定的“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的用电价格优惠确远远低于平均下降0.1223元/千瓦时的要求。最高的可达0.10元/千瓦时,最低的只有0.01元/千瓦时。

三、燃煤发电企业降低的标杆上网电价转嫁给用电企业承担。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6〕286号)“调整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中“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46分钱(含税)”的规定,通过座谈调研的调查发现,虽然燃煤发电企业实现了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46分钱(含税)的要求,但用电企业在缴纳电费时确增加了3.46分钱的工业结构调整基金。因此,用电企业认为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的3.46分钱不应转嫁给用电企业承担。在承担3.46分钱工业结构调整基金后,用电企业实现电价优惠不但不增加反而减少更多。如凯里炉碧工业园区的琪亚铝业,2015年实现的电价优惠每千瓦时约3分钱,2016年只有每千瓦时约1分钱。凯里炉碧工业园区的闽源锰业,2015年实现的电价优惠每千瓦时约10分钱,2016年也只有每千瓦时约7分钱。

根据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对于以用电为主要生产成本的用电企业,电价决定生产成本,也决定了用电企业产品市场销售的价格优势。以凯里炉碧工业园区的闽源锰业为例,如果电价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平均下降0.1223元/千瓦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像闽源锰业同类型的企业,铜仁市政府给补贴0.02元/千瓦时;麻尾工业园区补贴0.08元/千瓦时,其中黔南州政府补贴0.02元/千瓦时,麻尾县补贴0.06元/千瓦时;黔西南用电企业的电价执行到0.33元/千瓦时。),电价只要优惠执行到0.33元/千瓦时,闽源锰业就能实现四台炉子全面开工生产,并同时实现产能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对干大工业用电企业,电价优惠是根本、政府给补贴是动力。因此,我们建议要充分应用对用电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在管理、节能、降耗的基础上,发挥产品价格优势,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企业和政府利益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