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干警学习先进事迹 践行“四有”要求

27.01.2015  13:30

               

 

  1月26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参加贵州省公安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学习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付杰等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 报告会上,破获400多起大要案件,缴获毒品3万多克,给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的付杰;22年一直坚守在被称为“魔鬼路段”的梅花山上,脚踏冰雪,怀揣热情,用生命承诺和担当起乌蒙险峰“守护神”光荣使命的马正林;面对仅有50厘米的狭窄战场,没有犹豫,用纵身飞扑展现消防战士对于生命的尊重和“为人民服务”铮铮誓言的贺兵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深深地感染着每名检察干警。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聆听报告后,纷纷表示:将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把他们的典型事迹作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结合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   周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