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种房 领导要担责

11.11.2014  20:01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记者近日从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的调度会上获悉,打击违法“种房”“三禁止”专项行动将从“查人”向“责任追究”转变,并在年底前制定出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

调度会上,市法制局、市打击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分别汇报了8月22日以来源头制度建设、控违拆违、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会议要求,市控拆违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各区(市、县)要把严控增量作为重要任务,绝不能出现反弹。

此外,市纪委监察局将在年底前,制定出台打击违法“种房”“三禁止” 专项行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并继续坚持每周通报“种房”案件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力争到年底实现新进展。

乌当区东风镇猪场村

村委会报账员殷登政贪污贿赂案

2013年下半年,在北京东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过程中,殷登政伙同猪场村党支部书记殷某及乌当区房屋征收局工作人员刘某、玉某,利用自己被征收的房屋,采取虚增房屋面积、室内装修的方式,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60余万元,个人分得15万元。2013年底,殷登政再次伙同殷某、刘某、玉某,采取虚增村卫生室室内装修的方式,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17万元,殷登政从中分得3元。2014年10月21日,乌当区纪委对殷登政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白云区麦架镇高坡村

村党支部书记秦兴林失职渎职案

2013年9月,由于秦兴林管控不力,导致其亲属修建三栋违法建筑,面积达2200平方米。其中一栋违法建筑已主动拆除,其它两栋至今未拆除。2014年9月29日,白云区纪委对其违纪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