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以上外地车辆不得转入贵州省

01.01.2016  10:54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日起,凡注册登记满5年的各类车辆(含进口车辆)一律严禁转入我省。

去年5月31日起,我省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全省办理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机动车时,不达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新标准执行半年多来又出现一些新问题,如进口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的界定与国标不同,还有转入我省临近报废的营运及营转非下线机动车增加。

为杜绝外省老旧车、临近报废营运及营转非机动车转入我省,影响我省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类营运载客汽车、营转非客车、各类营运货车、注册登记满3年的货车(含进口车辆)、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各类车辆(含进口车辆)等机动车严禁转入我省。(曹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