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的通知

21.03.2016  20:02

各市(州)民宗委、贵安新区社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民宗局,各双语服务基地,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管理规定(试行)》,按照《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22日(不含双休日)。

  (二)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3楼1300室省民宗委民语办;

  2、网络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网络报名需电话确认。联系人:杜良虎,联系电话:0851-86867226。

  (三)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2、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档、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电子档传报名邮箱并电话确认报名。以网络方式报名的,测试时需携带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上交。

  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拟安排在7月份,测试点由省民宗委业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商有关单位后统筹安排。

  报名结束后,凡报名人数达不到5人以上且无本年拟申报民语翻译专业职称的人员的语种,则不开考,并告知报名人。

  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测试方式

  采用汉文试卷,考生使用民语作答方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的知晓率;

  (二)测试结束后,测试点应及时将测试结果(含照片)报省民宗委网上公示后制发等级证书;

  (三)报名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应及时报告取消报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测试的,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测试。

  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作为业务部门,负责全省民语测试工作的总协调及办证等工作。

  特别说明:从今年起,不再单独组织民语翻译专业职称专项测试。今年拟申报民语翻译专业职称的人员,务必报名参加本次民语测试。

  附件: 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报名表。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