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时隔20年再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10.10.2014  11:37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10日电  笔者日前获悉,中共从江县委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县继1994年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9月28日—10月1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表彰大会共有678个集体和818个人获表彰,其中贵州省有32个集体和38个人获表彰,中共从江县委在会上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县时隔20年后再次获此称号。此前,从江县政府曾在1994年举行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从江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加强民族事务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打好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实现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此次受到表彰是对从江民族团结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从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再次注入了新的动力。(李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