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
黔工办字〔2014〕35号
各市(州)总工会,贵安新区工会筹备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劳模休养工作,彰显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有关精神,省总工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4年劳模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休养的人员
1、全总组织的休养活动: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部分省(部)级劳模(三者比例分别为4:4:2)。
2、省总组织的休养活动:贵州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先进模范人物;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要求参加的亦可参加;其中,贵州省劳动模范不少于60%。
3、参加休养的劳模,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近几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且身体健康的劳模参加,不得安排劳模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劳模家属或随员)参加。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参加休养活动的劳模,原则上不安排。年龄在65岁以上的劳模必须提供医院出据的最近的健康体检证明,并有家属(配偶、子女)签署‘同意参加’的意见方可参加。
二、休养地点及时间
(一)全总组织的休养活动:
1、全总国际交流中心(第一批):7月20日-26日(已安排);
2、全总国际交流中心(第五批):8月31日-9月6日;
3、全总国际交流中心(第八批):10月20日-26日;
4、全总青岛疗养院:9月16日-22日;
5、全总厦门劳模疗休养中心:11月3日-9日;
6、吉林松花湖疗养院:8月30日-9月5日;
7、江苏省工人汤山疗养院:10月27日-11月2日。
(二)省总组织的休养活动:
1、省内休养活动。时间:9月中下旬,另行通知。
2、省外休养活动。时间:10月中下旬,另行通知。
三、休养活动的组织和费用
劳模休养活动在省总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总经济技术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全总组织的休养按全总组织要求进行。省总组织的休养活动,按照工作项目化管理和运作的要求,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上委托全总全国劳模休养基地、省内外接待条件好服务意识强的劳模休养基地或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具体承办,并与承办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统一为参加休养的劳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派专人专项负责休养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做好劳模休养活动。
参加休养的劳模休养期间享受出勤待遇,往返路费一般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农民和农民工劳模,由所在工会逐级书面向省总经济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往返路费由省总工会协调解决。休养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学习、参观考察等费用,全部由全总或省总承担。
四、报名方式及报到时间
各级工会要按照《2014年省劳模疗休养名额分配表》上分配的名额组织报名,其中贵安新区的休养名额暂列入安顺市总的名额。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参加全总休养活动的劳模名单须于每批出发前25天向省总经济技术部报送,参加省总组织的休养劳模名单须于每批出发前15天向贵州省职工旅行社报送,以便统一办理劳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休养工作,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按时报名,认真做好休养劳模的身份甄别工作,切实掌握劳模身体状况,重点安排适宜行动的劳模参加,为劳模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若省总需要选派工作人员带队时,要指派能力出众、责任心强的同志带队参加协助做好休养各项事宜。
2、参加休养活动的劳模必须携带奖章、二代身份证,一律不得带家属或随员。参加活动期间要遵守纪律安排,有事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和沟通。
3、本通知的电文版本和有关表格,请到省总经济劳动QQ群或“贵州省总工会官方网站——部门工作——劳模选树”栏目自行下载(http://www.guizgh.org.cn)。休养地点和行程如遇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则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1)省总经济技术部:
电话(传真):0851-5988894
联系人及电话:王世洋(151808724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贵州省职工旅行社:
电话(传真):0851-5987733
联系人及电话:于露露(15185121030)
李 茂(152850493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贵州省2014年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劳模休养报名表
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