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召开2015年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年度会议

25.08.2015  18:25

红花岗区分局按照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区府办发〔2014〕157号)文件精神,于2014年8月在全区41个行政村聘任了41名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为更好地发挥村级协管员前沿阵地的作用,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职责,更好地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巡查工作任务进行延伸,切实保护耕地资源,2015年8月14日上午10点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红花岗区2015年度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年度会议,会议由执法大队长贺龙飞同志主持,各国土资源所所长、法规股全体人员及41名村级协管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长征镇凉水村胡光静、巷口镇八卦村黄海、忠庄镇幸福村李家友三名村级协管员分别作了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深溪国土资源所杨恩康所长代表在会上作了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法规股韩媛媛同志就村级协管员如何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台账的建立、报告等工作作培训讲解;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罗小梅同志就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履职作工作要求。

最后,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轶星同志作讲话,她就如何抓好执法监察工作、巡查履职等工作作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强调:一是充分认识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协管员队伍是国土资源工作力量的补充和加强,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生力军,要充分发挥应有的前哨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职能作用,各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职能作用,管理好这支队伍,协管员要认真学习业务,履行工作职责,成为我区国土资源全天候的巡查员、违法信息的报告员、违法行为的制止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和国土业务的助理员。三是加强协管员管理,增强国土资源保护的力度,对村级协管员的履职作了增强“三心”、提高“三力” 的工作要求。

通过此次协管员年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职责职能,加强了我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强化了各镇村级协管员对违法用地的认识,将巡查工作任务进行了延伸,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统一了思想,提升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和战斗力,为红花岗区经济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